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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害新光銀行車貸權益,男子被判處拘役20天

2019-07-03

男子向號稱汽車借款免留車的融資公司借款近7萬元買重機換現金,理應分期繳交貸款,但男子繳交一期之後就拒絕繳款,還將車輛轉售給當舖換取現金。融資公司發現後,對男子提起告訴。地方法院認為,男子就將機車轉售給當舖換錢,損害新光銀行車貸權益,判處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。
 
檢警調查,男子105年年中向新光銀行車貸貸款6萬9936元,要購買重型機車,雙方協議分24期每期歸還2914元;男子取得機車後,不到一個禮拜,就以賤價3萬元,將機車賣給當鋪,繳交第一期款項後就不再繳款。偵訊時宣稱,因為自己因案入獄才沒有辦法繳款車貸,並非惡意積欠,所以在偵查時沒有辦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。法官認為,被告承認犯行,且有和解誠意,判處拘役20天,以資懲儆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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